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近期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新一年度试点申报工作,旨在进一步优化县域地区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并明确提出对使用光伏发电的充换电场站给予激励。
根据《通知》,2026年试点工作将支持由两个及以上县联合申报(简称“联合试点县”),计划总共支持59个联合试点县。申报联合试点县的牵头县,其所在地级市在2025年的汽车保有量应不低于25万辆,这一门槛旨在确保试点区域具备一定的电动汽车应用基础和市场潜力。
一项颇具亮点的政策是,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扩大绿电应用的部署,《通知》明确了对“光伏+充电”模式的激励措施:对于通过光伏发电的充换电场站,若其“自发自用”电量超过年度总充电量的40%,则超出部分的“自发自用”年度总充电量可按1.2倍进行折算。此项规定同样适用于2024-2025年已通过备案的试点县。
该政策延续并优化了此前县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路径。鼓励县域联合申报,有助于打破行政壁垒,在更大范围内统筹规划充换电网络,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分散,提升基础设施利用效率和投资效益。设定汽车保有量门槛,则有助于将中央财政资金更精准地引导至新能源汽车推广较快、补能需求更为迫切的地区。
此次三部门联合发文,释放出县域充电网络建设从“规模覆盖”迈向“精准高效”与“绿色融合”新阶段的清晰信号。
其一,“联合申报”机制是务实之举。 单一县域特别是中西部县区,其车辆保有量和充电需求总量可能有限,独立建设运营压力大、效益低。鼓励毗邻县市“抱团”规划,能有效扩大网络服务半径,形成规模效应,是破解“投资不经济”难题的关键探索。
其二,对光伏充电量给予1.2倍折算的激励,堪称“四两拨千斤”的巧妙设计。 它直指分布式光伏消纳和充电峰谷电价两大痛点。此举不仅直接提升了光伏充电项目的经济性,更以市场化方式激励运营商将充电行为与光伏发电高峰时段对齐,本质上是在推动建设一张“源网荷储”初步协同的县域柔性配电网,为新型电力系统在基层的落地提供了微型样板。这已超出单纯建设充电桩的范畴,是在同步推动新能源生产与消费方式的变革。
展望未来,县域充电市场的竞争,将从简单的设备铺设,转向对本地绿色能源整合能力、运营效率及与电网协同能力的综合比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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