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7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欧盟《工业加速器法案》相关问题答记者问,明确表达了中方的正式立场与严正关切。发言人透露,商务部已于4月24日正式向欧委会提交了评论意见。
中方指出,该法案针对电池、电动汽车、光伏及关键原材料四大新兴战略行业,对外商投资设置了诸多限制性要求,并在公共采购与公共支持政策中设立“欧盟原产”的排他性条款。这些做法构成了严重的投资壁垒和制度性歧视。
三大核心关切:合规性、公平性与绿色转型
在提交的评论意见中,中方详细阐述了法案存在的三大主要问题:
首先是合规性风险。法案涉嫌违反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基本原则,并可能违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及《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等多项世贸组织规则。
其次是市场公平性受损。法案将导致中国投资者遭受歧视,这不仅违背了商业自愿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基本原则,也与中欧领导人关于妥善处理摩擦分歧的重要共识相悖,将严重影响中国企业对欧投资的预期。
最后是绿色转型受阻。中方认为,该法案的实施将拖累欧盟自身的绿色转型进程,损害欧盟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并给多边贸易规则带来新的冲击。
中方建议与后续行动
针对上述问题,中方在评论意见中明确建议欧方,删除法案中对外国投资者的歧视性要求、本地含量要求、强制转让知识产权和技术要求,以及公共采购限制政策等内容。中方希望欧方高度重视并认真考虑采纳相关意见,严格遵守世贸组织规则,避免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
商务部强调,中方将密切关注相关立法进程,并愿意与欧方就此进行对话沟通。发言人同时发出明确信号:如欧方无视中方建议,执意推动法案通过并因此损害中方企业利益,中方将不得不采取反制措施,坚决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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